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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筹备阶段(2009年3月-2009年6月)
  1、列入试点工作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内部全员培训,宣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2、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自行组织管理体系试运行,时间要求在3个月以上,做好试运行相关纪录;
  4、试运行结束后,及时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改进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
  (三)申报阶段(2009年7月-9月)
  1、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后,认为具备正式申请条件的鉴定机构,可登陆www.bjtsb.gov.cn下载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按要求填好盖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报市司法局;
  2、市司法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司法局向国家认监委或市质监局推荐,提出首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全部申请材料,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已经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新的检验、检测和检查业务的,可直接向发证部门提出扩项申请。
  (四)评审阶段(2009年10月-12月)
  1、评审工作方案由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协商确定;
  2、评审组由市质监局负责委派。评审组由软件评审员和硬件评审员组成,涉及三大类鉴定项目的评审员或硬件技术专家由市司法局负责推荐;
  3、为确保工作质量,正式评审前,统一对相关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组织现场评审观摩,统一评审标准、政策把握尺度;
  4、对评审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纠正。
  (五)阶段总结(2010年1月-2010年2月)
  1、对第一年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召开阶段总结会,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开展社会宣传;
  2、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六)整改、收尾阶段(2010年3月-2010年9月)
  1、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整改,力争在2010年9月底前通过资质认定;
  2、通过认证或认可的机构将证书及附表的复印件报市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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