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狠抓落实。目前,未获得“省二级”以上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验收的物价部门要再加措施,力争在2009年6月底前通过考核验收。已经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的物价部门,请认真填写全省物价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经物价局办公室、档案局办公室盖章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以市、州物价局为单位汇总上报省物价局办公室。省物价局办公室联系人:刘南昌,联系电话:87233415。

  附件一: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必备的条件

  1、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
  2、档案管理体制完善,制度健全;
  3、库房面积能满足档案保管的需要,配备了档案存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4、各门类、载体的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并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5、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建立了文书档案文件级和其他门类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
  6、档案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二:
  全省物价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统计表

  盖章:      物价局        档案局
单位等级验收时间升级规划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