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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8]64号 2008年10月30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促进折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新社会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的统称。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已成为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纽带。近年来,我区的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较为滞后。主要是党组织的覆盖面小,党的工作力量不足;一些党组织工作方法陈旧,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一些党员的思想观念出现多元化倾向等。对此,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符合新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党建工作格局,为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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