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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7]29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比GMP药品价格注射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执行。
  二、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我委将按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制定在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对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补充剂型规格的,我委将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同品种药品之间保持同等降幅,制定我省执行的临时最高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附表药品的实际加价率落实到实处,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委(商价处)报告。
  四、请转发至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生产企业。本通知自2007年4月16日起执行。以往公布的同一品种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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