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风景名胜区、公园
2006年“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6]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国家重点、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处):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加快我省风景园林的发展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风景名胜区、公园要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各层面、各环节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强化岗位责任、突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方面入手,努力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工作。为实现“十一”黄金周“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根据湖北省假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风景名胜区、公园实际,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岗位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各风景名胜区、公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动员、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与旅游、气象、林业、公安、宗教、工商、卫生、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节日期间,城建风景园林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深入一线,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充分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增强应急、应变能力,确保正常的游览秩序。根据黄金周旅游的形势和特点,鼓励城建风景园林机关干部适当调整节日休息时间,投入各景区、各景点的现场管理,确保节日有序进行。
二、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要按照游览区、游乐设施、交通设施规划的合理容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游览活动,要特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景名胜区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禁止超过允许客量接纳游客。
2、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重要游览区、景点集中地区、险要路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组织和疏导车、船及游人。
3、关注景区天气变化,预防区域性山洪暴发、山体、道路滑坡、危岩险石、枯树残枝伤害游客。
4、要重点加强景区内车辆、船舶、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备、险要道路、消防器材等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要坚决停业整顿,杜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