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科技工作目标,明确科技工作责任,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的作用,推动建设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
加强培训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相关能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分布合理、有创新活力的建设科技人员队伍。
2、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促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转化
按照建设事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通过组织国家、部、省、市(州)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突出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引导行业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转化工作,适时发布湖北省建设技术公告和推广应用、限制淘汰目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建筑等示范工程,发挥投资商、开发商的主导作用,推进成套技术的系统集成。探索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发展途径,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3、健全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力度
认真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贯。加强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实施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消防等薄弱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广泛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提高地方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地域特色,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修订发布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定和完善发展阶段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
4、制定落实有关法规和政策措施,提供技术创新政策保障
着力推进《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深化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研究促进节能、节水、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的鼓励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征管力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
完善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在省建设系统各类优质工程、技术创新、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的评奖中,将技术创新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确保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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