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结合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开展湖北城镇化发展规律与模式研究,结合武汉城市圈和宜昌、襄樊都市区的发展,研究省内不同地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途径和发展模式与政策;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及其政策措施的研究;开展具有湖北特点的城镇发展道路的研究。完成城市规划GIS空间数据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实施并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省城市规划工作管理信息化。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上升到49.6%。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湖北城镇分布特点,以“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做好小城镇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不同地区小城镇村庄发展模式和规律的研究。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包括环境保护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与技术,塑造小城镇特色,完善小城镇功能,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编制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总量平衡的原则,促进土地利用从粗放扩张向集约综合开发和多维利用方向发展,切实贯彻节地、节水、节能、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针政策。
三、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管理政策研究,完善市场机制的途径,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法与城市公交优先与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城镇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和应急系统研究。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包括供水排水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防灾减灾规划与设施建设、城镇信息化建设等。
加强城镇环境建设与保护,包括土地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大气、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全面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收集,促进城市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推广垃圾制块技术,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扩大建筑垃圾环保制砖,加快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广城市中水回用,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和利用。到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建筑垃圾的利用率达到30%,污水处理率55%,污水污泥利用率达到55%。重点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
开展人居环境科学体系的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城镇人居环境关键技术的研究,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搞好自然与人文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