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增强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鄂建[2006]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在我省建设行业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
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建科[2006]17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18号)、《湖北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增强我省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增强建设领域自主创新意识,明确总体思路
我国城镇化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城镇发展的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发展,城镇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城镇功能优化与提高,以及大城市交通、防灾减灾和城市公共安全综合保障等问题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科技规划纲要》首次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列为重点领域之一,并提出了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城市信息平台等五个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要重点研究解决“中国特色城镇化规律和模式”、“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以及“城镇水系统健康循环理论与关键技术”等15个优先主题。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列入《科技规划纲要》,充分显示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确立了建设科技在国家科技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完成“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所确定的任务,既是解决现阶段城乡建设遇到的十分突出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需要,也是今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我省建设行业落实《科学规划纲要》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立创新、重点跨越、支持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建设发展。以城乡科学规划为先导,促进城乡合理布局,实现城镇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规划的有机结合,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互协调;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四节”)和环境保护为重点,提高城市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发展资源节约型城市;以加快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以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污水、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绿色建筑技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针对影响到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前瞻性、区域性、基础性的重大问题,加大科技投入与创新力度,加大成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证作用,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注重粗放型建设向注重集约型建设转变,从注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转变,从注重物的发展向注重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从注重当前发展向注重可持续发展转变。使全省科技进步对建设事业发展的贡献率提高6-7%,提高建设事业整体技术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