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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改革发展服务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施“平安工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拆迁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化解拆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完善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为推进建设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平安系统”、“平安行业”“平安住宅小区”、“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景区”、“平安拆迁”等活动,以各种形式的创建来构筑“平安工程”。

  (三)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维护稳定办公室的部署,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加强对本系统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会同团省委开展创建“维权岗”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和长远规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要从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做起,要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带动作用。按照“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工作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工作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关心、爱护精神文明工作队伍,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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