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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3号文件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3、积极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一是帮助民族地区在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立项、设计、工艺选择、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请专家免费咨询和现场指导。二是指导民族地区加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特别是在新材料、新工艺的选择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和培训,在加强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上给予重点指导。三是指导民族地区推进环卫管理方式和城管执法方式改革,组织城市管理方面的培训、交流活动。

  三、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

  1、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做好城镇规划。我厅将结合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加强对民族地区小城镇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重点抓好民族地区重点镇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省民族地区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已通过省级备案核准。

  2、切实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在每年安排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向民族地区小城镇进行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配套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服务功能。不定期组织小城镇建设方面的专家赴民族地区,具体指导小城镇建设。

  3、认真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业务培训。每年开展数期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班,对小城镇的政府领导以及从事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4、不断强化民族地区小城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42号文件精神,解决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问题。

  四、坚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厅将积极组织实施鄂西人才援助计划。从2006年开始,每年由厅直单位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宜昌市建校定向为恩施州和宜昌市五峰县、长阳县培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为恩施州培训650人,五峰和长阳年培训45人。在厅机关报考公务员和厅直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人员。

  宜昌市、恩施州建委、规划局要根据鄂发[2006]3号文精神和省厅要求,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并将落实情况于2007年3月15日前书面报省厅相关处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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