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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3号文件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6]3号文件
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鄂建[2006]149号)


宜昌市建委、规划局及长阳、五峰县建设局、规划局,恩施州建委、规划局及所辖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省委鄂发[2006]3号文中关于努力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有关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鄂常办函[2006]62号文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做好支持帮助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帮助民族地区搞好城市规划

  1、重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的城市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重视民族地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今年,利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厅批复,目前修编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厅将与利川市保持密切联系,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了解。

  2、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力度,保护民族地区脆弱资源。恩施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厅近年来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将对经济相对落后的恩施市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积极推动恩施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3、组织相关培训工作,提高民族自治地区规划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我厅将组织面向不同岗位人员的多方面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族自治地区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

  1、根据鄂发[2006]3号文件关于“努力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将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计划并优先安排建设资金”的意见,我厅将配合省发改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民族地区中心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申请立项工作。按照城镇建设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我厅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相关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2、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对民族地区的重点集镇和边贸口子镇,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的意见,我厅将对民族地区重点集镇和边贸口子镇的新农村建设在资金和技术指导上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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