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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采取听证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在实施前向社会明确告示,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适时通报。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结果同评选先进、晋升晋级挂钩。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6、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厅政务公开示范建设工作专班要对各处室、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督查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等,指导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政务公开示范建设工作,重在领导和落实。根据厅党组的具体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厅政务公开示范建设工作专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狠抓落实。

  切实加强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坚持岗位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业务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建设厅政务公开示范建设的实践活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政务公开示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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