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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6、建设科技、建筑节能、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信息;

  7、各类评优程序、结果;

  8、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形式。从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1、继续发挥政府公报、文告、政务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以省建设厅网站为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的主要形式,不断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统一规划,整合局域网、外网等资源,实现建设厅职能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信息资源共享。设置电子触摸屏和电子公示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逐步建立健全政务中心的服务机制,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强政务中心建设,除设立办事窗口,印发办事指南、工作手册外,各窗口增设咨询服务,方便申办人员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强化政务大厅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制度,使其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告知、听证等有关规定,保证与行政许可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的申辩权和听证权。

  5、允许当事人查阅资料,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如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信息,各类资质、资格许可、注册、备案等资料,可以通过允许利害关系人查阅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逐步实现主动公开。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制度

  按照职能规定和示范建设职责分工,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快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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