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6]15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省建设厅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52号)精神,纵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厅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省建设厅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方式要方便快捷。行政机关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也有将其行使权力的依据、管理过程和结果向管理相对人公开的义务。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开。
(三)工作目标
坚持将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结合。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建设厅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厅机关和厅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类型,制订具体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目标、内容、程序,认真抓好内部事务的公开。
二、合理界定政务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