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时,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涉及平整度、垂直度、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涉及使用功能质量的进行全数检查,对线路、插座、开关接地等需要检测的检查内容,应使用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检验批在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表1)。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
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准备相应检查工具;
(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三)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工程观感质量或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2)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要求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在确定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应抽查分户验收实施情况,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严重的观感质量或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住宅工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