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建[2006]1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各市场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逐步建立并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制度。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的依据
分户验收是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地方或企业制定的相关验收标准等。
二、分户验收的内容
分户验收是在相应分部、分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划分为若干个检查单元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对象,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项目为主要验收内容。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照上述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
三、分户验收的数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