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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对非法运输人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公安、工商、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缔非法运尸车辆,以维护我市殡葬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民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文化、广电等部门和县(市)区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殡葬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问责制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殡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城市管理部门要对临街公共场所治丧、烧纸、在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林业、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违规土葬占地、提供交通工具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殡葬用品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物价部门要对殡仪服务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卫生部门要与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医院尸体暂存间、太平间的管理;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殡改氛围;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党员和机关公务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殡葬监管执法机构。要逐步理顺殡葬管理服务体制,将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规范。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规范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殡葬监管和执法工作。
  (四)完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的日常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要有1至2名殡葬专职管理员,村(社区)要有1名殡葬管理联系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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