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淘汰立窑水泥企业有关认定甄别工作。凡因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涉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事项,均由各市经贸部门提出请示,由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审核认定。凡因企业自主行为造成生产许可证超期,15天内未提出产业政策方面申请的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省经贸委不再给予认定。
(六)做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奖励工作。省里将对淘汰任务完成好、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具体办法由资源节约处、经济运行局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拟定。
三、抓好核查验收,确保关停和淘汰任务的完成
(一)严格核查验收标准。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窑体全部拆除,立窑完全丧失生产能力”的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核查验收。
(二)严格核查验收组织。核查验收工作由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
(三)严格核查验收程序。一是拍照记录立窑拆除现场情况,对未拆除立窑的企业主要设备现状拍照记录并说明情况。二是按照核查验收表要求,逐座造册登记,由核查验收组与各有关市经贸委共同确认签字后备案。三是听取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总结汇报。(核查验收表见附件4)
(四)核查验收的时间。核查验收原则每半年组织一次,时间定在7月上旬和12月20日左右。
四、建立健全调度通报制度
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调度。调度工作采取季报方式,各市要及时汇总本季度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数据,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形成总结材料,数据和总结经各市经贸部门分管副主任签字后,于季度后5日内报送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电子信箱(sd86062001@126.com)。数据上报要求实事求是,不漏报,不瞒报。(季报表样本见附件5)
附件:1、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略)
2、2008年-2010年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略)
3、2008年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略)
4、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核查验收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