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生产治理整顿。按照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工作分工,配合省工商局加强非法拼装生产企业检查,制止违规违法生产行为。配合省交通厅、公安厅落实《山东省治理道路交通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整顿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进一步改进与加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道口监护管理继续坚持“政府组织管,各方联合办,铁路为骨干,监护保平安”的原则,地方政府部门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铁路道口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监护道口,协助开展道口平改立,抓好道口监护管理资金的征缴和使用,修改完善监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铁路部门要承担起道口监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把监护道口与看守道口放在同等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等无人看守道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监护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机构,强化日常管理。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道口管理机构,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铁路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专职道口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设置专项道口资金,加强日常管理。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监护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监护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加强监护用工调整后新聘监护员的业务培训,监护员要着装作业,坚守岗位,按时出务接车,交接班手续完备,应急排障和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出现空岗、脱岗、睡岗现象,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三)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设备设施。督促有关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监护条件。铁路部门要把监护道口预报警设备、通讯工具、工具备品、防护栏杆、铺面等路内设施的添置和更新列入预算,有计划地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监护管理安全水准。对已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要及时养护维修,做到预报警设备、通讯工具状态良好,工具备品、防护栏杆齐全有效,道口铺面平整顺畅。对道口警示标志标线,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归属权限及时养护修缮,使之齐全醒目。铁路和地方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道口交通秩序,支持监护员履行职责,严厉处罚违章强越行为,打击破坏道口监护设施和秩序的行为,为道口安全畅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