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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确定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如:正式职工,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或者明确将某几类员工排除在外。

三、缴费办法

  第四条 (谁缴费、缴费比例和资金渠道)

  明确缴费主体,并说明个人是否缴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一般有上限限制(最高不超过×%);说明企业缴费从成本中列支的比例、剩余比例的资金渠道。

  第五条 (企业缴费的分配办法)

  (分配比例)首先说明是否按相同比例为参保员工分配企业缴费资金。如果是,说明具体的比例;如果不是,要先为员工分层(哪些员工属于哪个层级),然后说明不同层级的分配比例。

  (特殊群体)如果需要对某些特殊群体(国有企业中的已退休人员和中人、获得高层次奖励的人员、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给予特别的缴费,要在这里具体说明针对哪些人、奖励性特别缴费的额度或比例。

  (优先次序)如有必要,这里还要对企业经济状况不好导致资金不足、不能为所有应参保员工缴费的情况下,不同层级员工缴费的优先次序做出说明。

四、管理方式

  第六条 (受托人条款)

  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说明理事会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能。理事会的详情可在附件的理事会章程中具体表述。

  第七条 (自我管理或委托管理)

  自我管理仅限于受托人,要具体说明自我管理的形式。对于委托管理,要说明哪些职能(业务管理、基金投资、基金托管)需要委托。

  第八条 (委托机构的选择)

  说明选择委托管理机构的基本条件。可参照国家有关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来确定。

  第九条 (监督条款)

  说明各管理机构的相互监督关系,以及接受来自政府机构、社会机构的监督。

五、业务管理(或账户管理)

  第十条 (独立管理)

  这一条针对由理事会直接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自我管理)的情况,要求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企业其他资产完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私自内部拆借和挪用。如果是委托管理,本条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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