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粮食资源是我市的优势资源,粮食产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对做大做强粮食产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关于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加强对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通辽市粮食进场交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使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银监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分行)
粮食收购市场放开以来,我市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已发展到800多家,农发行年粮食收购贷款发放总额逾30亿元。对活跃粮食购销市场,促进粮食流通起到了升级的作用。但是粮食收购企业在贷款使用和粮食购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在粮食交易过程中有些企业逃避监管,制造亏损假象,有意拖欠贷款,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个别企业在粮食购销过程中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导致了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社会反响较大。为加强粮食购销市场管理,规范企业交易行为,促使企业进场交易,阳光操作,规避农发行贷款风险,从源头上治理粮食购销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全市粮食流通健康发展,根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通辽市粮食购销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进场交易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
民营粮食购销企业贷款前已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不能履约,视为无效合同,须进场交易。
第二条 自2008年12月1日起,除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指令性调拨或另有规定的政策性用粮按规定执行外,其他使用农发行各类贷款资金收购的粮食,包括国家和地方粮油储备轮换、商品粮油销售、集团采购等必须通过通辽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交易。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使用非农发行贷款资金收购的粮食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