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2007年沈阳市社区商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沈商发〔2007〕53号)
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
现将《2007年沈阳市社区商业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日
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是国家商务部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便民服务进社区,便民消费进家庭)的第二年,也是我市社区商业经过四年多探索性发展,进入规范化阶段的第一年。根据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年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跃上新台阶,市商业局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方针
围绕“落实规划,贯彻标准,扶持发展、打造靓点”的基本方针,在继续抓量的发展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高,集中用好扶持资金,培育先进典型,整体提升社区商业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规划和贯彻标准,全市将改造规范的社区商服中心10个,新建13个;培育标准便民蔬菜店30个、标准菜场10个,消除蔬菜经营盲区;培育早餐示范企业20个;引进各类社区连锁店铺200个。基本形成以社区商服中心为框架,以经销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连锁店为主力业态的社区商业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规划,确定目标
社区商服中心是社区商业建设的主体和三级商业功能区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由市政府批准发布的《沈阳市商业网点“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改造和新建200个商服中心的目标。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区改造建设实际情况,对列入市《规划》的社区商服中心,明确其配置标准、商圈辐射范围、建设模式、功能定位以及必备性和选择性业态设置,作出详细规划,逐步进行落实。
(二)贯彻标准,规范建设
我市社区商业建设经过4年历程,已进入规范建设时期。2006年,国家商务部印发了《社区商业设置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社区商业建设规模、功能和业态组合以及设施提出明确要求,我市将参照这个标准,指导社区商业建设。在社区商服中心、标准菜场、便民蔬菜店改造建设上,继续执行《沈阳市社区商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沈商发[2005]87号)规定的标准。菜市场改造建设继续参照《沈阳市厅式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标准》(沈商发[2002]23号),实现提档升级。对原有社区商服中心,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要重新认定,并做好申报;对享受补贴的菜场和便民蔬菜店,市商业局将进行全面复查,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转向经营的,将收回投入设施。要通过标准的落实,引导社区商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