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能耗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指导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对监测企业的经营能耗考核,总结推广先进节能措施和管理模式。
(三)开展建筑节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新建大型商业建筑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抑制过度包装。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在全市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业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沈阳市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生产资料流通处。
各区、县(市)、开发区商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组织开展以节约用电、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零售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三)开展示范推广。2007年7月底前,对全市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的能耗情况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评价,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在全市开展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支持节能项目。在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潜力分析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零售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五)搞好能耗统计。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零售业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零售业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
(六)做好能耗评价。抓好零售企业能耗情况的摸底工作,摸清和掌握不同零售业态的能耗水平。在此基础上,对零售业在节电、节水、节气、节材和引导树立节约型消费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管理措施及节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约型零售企业。
(七)组织交流培训。组织或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培训,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节能降耗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相互间的学习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