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下发《沈阳市“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商发[2007]71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商业主管部门,各重点商业流通企业:
按照《
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商改发〔2007〕199号)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商业节能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市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商务部开展商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为出发点,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节能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推广使用节能设施、节能技术、倡导科学消费、培育顾客节能消费习惯为手段,以大力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为目标,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推进的原则。将节能降耗工作与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降耗行动。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年底前,选择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等基础较好的一些地区开展试点,以一定规模的大型零售企业为重点,实行试点与示范相结合,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三)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关于节能
降耗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将各项目标细化量化并落实到企业,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降耗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增强全市零售企业资源节约意识,提高节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培育顾客节能消费习惯,逐步形成崇尚节约、科学消费的良好风气。2007年,确保市内重点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到2010年,力争实现全市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20%。
四、工作重点
(一)推广节能设施与技术。根据商务部编制的《超市节能标准》、《零售业节能降耗技术、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大节能降耗商品的宣传和营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