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商业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沈商发〔2007〕75号)
局各执法职能处室、委托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2007年沈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和《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现将《沈阳市商业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沈阳市商业局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全市商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分解及执法依据梳理情况;
2、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及有关报表和信息情况;
4、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5、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
6、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中履行职责情况;
7、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情况;
8、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证件发放情况;
9、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
10、罚没款和行政征收执行情况;
11、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
12、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13、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情况。
二、评议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各处室自评。各处室于10月10日前,对本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评议考核表自评得分结果;罚缴分离、罚没财物处置,立案结案情况报局行政法规处。
(二)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议考核。评议考核采取现场抽查、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法步骤。
三、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按项目内容设分值100分-扣分=实得分,共16项,总计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