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沈商发[2007]96号)
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有关商业企业:
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为做好两节市场的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意义
做好中秋、国庆两节的市场供应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在当前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尚处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做好两节市场供应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各区县商业主管部门及商业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做好两节市场供应工作作为当前流通工作的重要事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确保猪肉等副食品不断档、不脱销。
二、积极安排货源
各商业企业要提前作出安排,组织商品采购,调整商品结构。要重点组织好猪肉等肉类、食用油、禽蛋、蔬菜、水产品等副食品以及名优新特日用工业品、节日喜庆商品货源,加强产销衔接,及时投放市场。各批发、零售、加工企业要增加牛羊肉、禽、水产品、鸡蛋、豆制品等猪肉替代品的生产和供应,要提早衔接货源,减少环节、降低价格,稳定市民的消费心理,营造商品供应丰富、价格水平稳定的节日市场消费氛围。
三、搞好促销活动
各商业企业要抓住金秋节日市场商机,以“迎中秋、庆国庆”为主题,采取文化促销、明折实让、现场展示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为节日市场增添火爆、喜庆氛围。在节日营销活动中,各商业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商务部与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公布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原则,杜绝虚假宣传和有违诚信的促销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四、稳定商品价格
各商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紧急通知,不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各种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切实稳定商品的价格水平。
五、加强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