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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东营海事处、东营军分区、武警东营支队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网络,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负责。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事发现场恢复能力、调查评估能力、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及恢复重建的社会动员机制。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市政局、地震局、人防办、气象局、红十字会、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和预案演练,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能力。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贸委、人事局、外侨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地震局、市政局、气象局、人防办、市委党校、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人防办、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局、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
  (一)市政府应急平台。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人防办、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
  (二)专业应急队伍。由市公安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局、公路局、黄河河口管理局、消防支队、武警东营支队、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
  (三)市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完善。
  (四)市海上应急搜寻与救援基地。由市安监局、东营海事处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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