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7]26号)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厅党组意见,现将《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分解到人到岗,积极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年中(7月5日前)和年底(12月31日前)各责任处(室)要分别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厅党组。
附件: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
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比增长10%,达到200亿元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512亿元,竣工面积1760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左右;全年新增归集公积金100亿元以上,新增个贷发放额35亿元,资金运用率达到65%以上;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600 亿元,增长15%;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30亿元,同比增长11%,在完成去年500个示范村整治的基础上,启动新一批500个示范村整治工作;全省新建建筑执行50%节能标准,地级以上城市、直管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禁实”达到100%,县级市和县城城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和“禁实”分别达到100%,被列为国家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3个县级市城区“禁实”达到100%。为了完成上述目标,厅党组决定着力抓好若干重要工作,以推进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主要工作落实责任分解如下:
1、加强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完成《武汉城市圈城镇布局规划》、《襄樊都市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建立城市圈规划局长协调机制。研究完善城市规划报批程序,协助建设部完成襄樊、荆州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抓好黄冈、咸宁、安陆等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查和报批。深化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各类专业规划编制行为。加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居住用地布局规划。继续推进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四线”规划管制制度建设,强化脆弱资源保护工作。 (规划处)
2、深化规划效能监察。继续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年”活动。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研究推进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加大规划实施的执法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全省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与监察总结表彰工作。 (规划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