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2月1日~5月31日。
八、清产核资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清产核资的方法: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软件装到计算机上,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边核查、边录入软件系统。同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的情况,将清查后已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修订,送财政部门进行锁定后,各单位不得再随意更改数据库的数据。
(二)清产核费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三)清产核资的步骤:
1.动员培训:2月,组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
2.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开展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在清查过程中,重点对本单位的编制和现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对预算内外收入来源、经费拨付渠道、数额及用途进行清查核对;对有关事项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形成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单位一把手和财务负责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必要的承诺手续。同时,在单位自查过程中,边清边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缴入财政专户。
3.专班核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核查。主要是对各单位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经济鉴证,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确认批复:财政厅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并下达资产核实批复。
5.登陆上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将本单位资产的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