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及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农牧民建房、农牧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用机械和农牧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清理整顿情况;农牧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治理情况。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情况及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征地补偿以及农牧民反应强烈的涉及农牧民权益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五)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其它涉农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件的查处情况。
(七)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根据当前农牧民负担的特点,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查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对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县、乡镇自查,省、地(州、市)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要组织农牧、财政、监察、人事、教育、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省上将从省委政研室、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厅级干部带队,分赴西宁市、海东行署和各自治州进行重点抽查(分组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