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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省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设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筹划,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要把抓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作为工程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力争在 2010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用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把开展诚信教育作为加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特别是注重引导和培养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维护自身诚信品牌,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个人等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信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宣传教育、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增强全行业树立“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信用意识,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精心组织安排,分步积极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精心实施。具体工作可分为宣传动员,提出方案,试点总结,全面推进等工作步骤。工作安排上可采取先中心城区,后远城区和所辖县(市)的方式逐步推进,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务求实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积极探索,精心试点,以点带面。省建设厅选择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襄樊市作为全省区域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单位,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摸索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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