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步骤。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分三步进行。一是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根据《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方案,抓好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建立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应用工作。三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化运作,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融入湖北省信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现有建设信息网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资源优势,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2007年6月30日前,省会城市武汉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大城市黄石、宜昌、十堰、襄樊要争取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2007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同时,加快建立全省共享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以工程建设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数据库,形成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发布、评价、监管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主体、工程建设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标准、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信用标准是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工作的依据。要根据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规定、信用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重点评价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要结合日常建设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筑市场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信用要求。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并将相关信息在建筑市场信用监督管理平台上向全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