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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鄂建[2007]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抓紧制订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2007年6月30日前,省会城市武汉要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大城市黄石、宜昌、十堰、襄樊要争取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2007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也要全部启动这项工作,建立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成立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建筑管理处)。

  附件:

  1、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湖北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业(以下称工程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工程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建筑市场主体(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缺乏信用意识。一些建设业主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影响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起建筑市场治理的长效机制,为工程建设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创新管理制度,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提高我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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