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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3、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导检查落实;
  3、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防爆、防盗、防肇事、防汛、防台风、防食物中毒、防生产事故等应急处置预案与演练方案,并抓好落实。
  4、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四)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管理、检查督查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局信访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工作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防事故综合检查和隐患排查,每逢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放假前,应当组织安全防事故重点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排除隐患,修订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办公场所内外环境和业务工作实际,制定防火、防盗、防汛、防台风、防肇事、防爆炸、防食物中毒、防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每个应急预案应当有情况想定、处置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办公室,确定现场救援组、保卫组、保障组等若干个小组,明确处置工作分工、报告制度、通讯联络办法,落实应急物资保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和业务实际,分门别类的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或安全须知,张贴到所属单位有关场所。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要害部位、重要仓库、重要机房等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出租房屋应当事先对承租单位或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不得对身份不明、可疑人员出租。要严格按级履行报批手续。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出租房产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分工专人经常检查,防止租赁单位和人员随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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