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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制

代理机构

名  称

 

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号

 

代理项

目基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  位

 

 

项目地址

 

 

项目总投资

 

 

代理内容

 

 

代理项

目管理

部人员

情 况

项 目

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其他专

职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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