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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1)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其他市州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程(含外省承接的建筑工程)的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

  3、申报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设施要求

  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XX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操作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等。

  2、师资队伍: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组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担任学校兼职教师。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大专院校,社区教育机构要主动支持本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活动,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

  3、培训内容:教学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确保质量。培训应尽量安排在晚上或雨天等空闲时间,每节课原则上不少于二小时。培训内容既要有比较系统的通俗易懂的道理,又要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引导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

  4、经费来源: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不得增加农民工负担。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和教育培训活动。

  (四)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建设

  农民工业余学校应成立由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教学工作班子,明确校长以及教学和管理负责人,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处理和教学、管理活动,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都应在业余学校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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