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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鄂建[200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统战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文明办、阳光办、中建三局、省工建集团公司:

  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 82号),为做好我省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经省建设厅、省委统战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文明办、省阳光办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以及二级以上建筑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平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发展,建筑业吸纳农民工越来越多,农民工已成为我省改革开放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在劳动技能、安全生产、文明礼仪、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加强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开展法律、安全、技能等常识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要求

  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要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坚持企业设立学校,学校建在项目。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设立要求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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