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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3日)废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
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7]49号)


各市、州、县级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

  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为严格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威性,我厅组织拟制了《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试行)
  2、“一书两证”编号样本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
(试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 是《城市规划法》确定的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土地利用和进行建设的法律凭证。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集中领导、统一实施”, 严格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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