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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7]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现将《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根据我省农村发展现状,现提出在农村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促进城镇化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大,近年全省农村建设每年水泥用量占30%以上,但散装水泥使用率不到5%。随着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城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以及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在继续抓好城市和大型工程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同时,逐步将农村纳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工作重点,提高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比率。

  二、积极开拓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市场

  开拓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市场工作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根据我省农村所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水泥制品企业,在企业自用散装水泥的同时,创造条件为当地农民供应质优价廉的散装水泥,这种方式投资少,见效快。二是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充分利用当地供销社、农资销售点、建材商店的资源,引导和帮助水泥生产企业和社会建设乡级和村级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要加强规划,合理布点,方便农民购买。2007年开始,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支持建设2-5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点,作为当地开拓农村散装水泥市场的试点,2008年后普遍推行。三是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如武汉、宜昌、襄樊等地,争取在城区周边的乡镇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实现农村使用水泥散装化。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全省建设1500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实现供应散装水泥能力300万吨,带动全省散装率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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