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
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7]63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
《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九方面的工作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设部对方案中要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印发了《
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省政府也印发了《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实际,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并将原湖北省建设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湖北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现将《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同时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底要向省建设厅报告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省建设厅每年初与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签订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对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