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重点
建设工程涉及面广,具体实施过程中环节较多。各地要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建设系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和滋生腐败现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重点防治领域,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的防治工作。在项目性质上,要突出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环节上,要侧重抓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和招标代理、代建等中介服务过程中的治理工作。
五、建设系统防治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规定和全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办法》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同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有关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法》要求上来,以省政府《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运用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廉洁文化进企业、反商业贿赂签名承诺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行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
(二)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省政府《办法》确定的范围和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精心部署安排好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查办案件、整改建制各阶段的时间、内容、方法等具体要求,工作中,要针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各市州要在8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领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切实搞好“四查”:一查思想,看对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情况,通过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和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其表现和原因;三查问题,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四查制度,看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