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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重点清查。按照经兴奋剂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关键词,通过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提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辖区企业名单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线索,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清查。

  在清查中,要依法对企业的登记事项、许可文件等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进行检查,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对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严把化工类企业年检关。在年检工作中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审查,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化工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必须严格审查。对需取得前置许可的,要严格把关。许可文件到期的,要求企业提交新的许可文件,不能按时提交的,要求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化工类企业,要及时将名单提交同级药监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4)加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检查。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全市所有化工类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户组织填写《化工类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品种情况调查表》,组织签订承诺保证书,并记好监管记录。要加强属地巡查,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明察暗访。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将名单通知同级药监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5)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联网监督,组织好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企业,要深挖案情,追查原料的来源和产品去向,要通过联网查找该企业的化工类关联企业,并及时通知关联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加强监管。对在联网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将名单通知同级药监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的查处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的监管。对未取得相关许可文件非法生产销售兴奋剂以及无照经营的企业,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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