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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四制的通知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四制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工商职能,结合我市各类市场的特点,市局决定,在全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 “四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客观要求,更是体现和衡量工商机关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在全市各类市场全面推行“四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全面落实“四制”为切入点,把食品安全监管这项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民心工程”抓实、抓好,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广四项制度

  在奥运会之前,各工商所要完成以“四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推广工作。在推行工作中,首先,要广泛宣传推行“四制”的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推行“四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精心组织,搞好培训,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化对“四制”作为食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基础的认识,全面强化对“四制”内容以及推广方式的掌握。要深入食品经营业户,通过耐心细致、循序渐进的规范引导,赢得群众对“四制”的接受和拥护,使食品经营者真正从思想上理解和接受“四制”,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第三,要进一步配备和使用好相关快速监测设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强化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做到面对面、手把手指导,使食品经营者尽快掌握“四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加快推广进度。同时,要积极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会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方法,不断强化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逐步让质次价高的食品失去市场。第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力争使部门行为转变成为政府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卫生、商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第五,要注意协调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四制”列入协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解决推行“四制”有关经营规范和设施配备等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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