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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原则。安排补助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重点应注重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安排补助资金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四)示范带动原则。安排补助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应注重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带动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依据大连市农村能源中远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分轻重缓急,分年安排补助项目.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予以扶持。
  第五条 市财政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补助,主要限于下列范围:
  (一)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
  (二)大中型沼气池建设(能源环保工程)项目;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建设项目;
  (四)“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
  第六条 市财政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补助,若属于下列情形的,将予以重点扶持。
  (一)新建的集中连片农村能源技术综合配套及“四位一体"精品能源生态小区工程项目;
  (二)北三市贫困地区(户)新建的沼气池项目;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建设项目;
  (四)以大中型能源环保技术为纽带的生态农场项目。
  第七条 市财政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补助视不同项目,采取不同标准予以补助。
  (一)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补助。按建设标准达标的建 池农户每户补助100-3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原材料及配套设施。
  (二)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项目补助。建设具有100- 500立方米的大中型沼气池每处补助3-1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输配气系统建造、室内用气装置、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建设项目补助。采用燃烧技术的气化工程,供气规模达到200户的,每处补助5-10万元;采用干馏裂解技术的气化工程,供气规模达到600户以上的,每处补助10-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气化机组、输配气系统、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四)集中连片建设的“四位一体”精品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规模达到50个以上的,每个沼气池补助300元。
  (五)集中连片能源技术综合配套建设项目补助。建设规模达到10户以上的,每户补助1,000-2,000元(能源技术综合配套是指农户有太阳房、太阳能热水器、高效节能组合架空炕、“四位一体"及配套新技术、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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