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畜牧良种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畜牧饲养小区建设标准:
(一)畜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
1、取得国家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饲养的畜禽品种符合大连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3、场址符合畜牧生产、防疫要求,水源充足且无污染。
4、场内布局设施合理,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相互隔离,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有相应的排污条件;
5、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和饲养管理的技术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肉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3)种猪(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6)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500只以上;
(7)种禽场(祖代):母系数量达5000只以上;
(父母代):母系数量达3万套以上。
(二)标准化畜牧饲养小区建设标准
1、小区布局合理,布局环境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处理区应分开,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隔离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处理区应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2、饲养方式先进,实行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3、在畜禽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畜禽的饲养标准要求,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
4、畜禽的免疫符合兽医防疫准则的要求。
5、生产的畜禽产品应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6、生产群体规模:
(1)肉鸡饲养小区:年出栏达15万只以上;
(2)生猪饲养小区:年饲养量达10000头以上;
(3)肉牛饲养小区:年饲养量达500头以上,存栏200头以上;
(4)奶牛饲养小区:年存栏量达300头以上;
(5)绒山羊饲养小区:年存栏量达500只以上,饲养量达1000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