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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以初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原则,供水系统一般建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集雨工程建设,包括集流工程、蓄水工程、供水和灌溉设施,以及先进和适用的农业设施等几部分。集雨能力要达到:
  1、集雨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
  2、蓄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
  3、灌溉面积200亩以上;
  4、管网配套齐全。
  (三) 微机自控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要达到:
  1、通过土壤、空气、温度、湿度采集系统,将含水量参数传输到中控室计算机,根据农作物需水规律实现灌溉智能化和水源控制自动化;
  2、通过监控系统,实现土地灌溉和作业情况的监控;
  3、控制面积保护地200亩以上,露天作物500亩以上。
  (四)农村小型水库通过除险加固,小(一)型水库通过维修防洪标准达到500年。小(二)型水库防洪标准达到300年。
  第六条 微机自控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采用公开招投标制,各区市县(先导区)水利局具体负责本区市县(先导区)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各级水利、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评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七条 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已由市政府通过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建设、科技支农等形式扶持过而达到或超过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不足部分可以补足。
  第八条 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须按以下程序和要求申报:
  (一)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项目进行检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分别向区市县(先导区)水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水务局、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扶持项目,应抓紧组织审核评定,经确认符合条件的,两部门应联合行文,并附《××××区(市、县、先导区)水利局、财政局关于×××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评审报告》和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及时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建设标准,对各区市县(先导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本办法规定择优给予补助。
  (四)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应抓紧申报。市、区市县(先导区)及乡镇应在收到下一级申报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好落实工作。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从2004年起,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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