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上下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积极组织联合执法和上下联动执法,形成强大执法声势,防止和克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法等问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犯罪分子。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指导意见》(皖食药监办[2004]167号)的有关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管理、标准、奖惩六项制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累宝贵经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让制假售假者得不到好处,让更多的优质产品占领市场,从而使企业获利,群众受益。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充分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成效,褒扬重视质量食品安全、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要大力宣传“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及时揭露、曝光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提高其诚信和自律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创新工作,以点带面,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常识, 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