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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安庆海关:主要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工作。

  安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庆市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三、强化措施,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决定》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 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要引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理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引导市场消费。通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制,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统一检测标准和方法,将监管、抽检、评估统一起来,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职责,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保障条件等。各级、各部门按照《安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反应迅速,避免和尽量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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