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市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指导、组织、督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依法及时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的检疫及监督。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对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的定点管理,推进牛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市场安全监管。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食 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包括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依法查处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标识侵权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 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