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宜政发〔2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及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安庆”的战略意图,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打造平安安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宏观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态势,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立足当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治本,通过整合食品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安全有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协调监管部门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要加强各有关监管执法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认真解决监管部门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举一反三,加大食品安全的全面监管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确保工作落实。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